山东济宁鲁淀生物产业有限公司(下称:鲁淀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该公司被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遭非法转移、变卖,他反映多年,得知涉法院查封物需由法院移交犯罪线索,但他们多次询问公安,被告知法院一直未移交线索。

2024年6月25日,任城区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该院执行人员曾于2022年7月前往邹城市(注:济宁代管县级市)公安局法制科就此事送达《司法建议函》及相关材料,建议邹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作出书面回复。但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知该院,此前经核查被举报人无犯罪嫌疑,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未签字接收,同时表示向局领导汇报此事(该院留置送达),但至今未作出书面回复。

任城区法院在《司法建议函》中表示,除厂房内剩余的离心机2台及废旧钢材一宗已被采取异地扣押措施,其余查封设备均已灭失。鉴于鲁淀公司等向该院提交关于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申请,特建议邹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针对此事,澎湃新闻多次联系邹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企业称被查封机器设备遭非法变卖

李先生称,鲁淀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2012年2月,企业为扩大生产,投入巨资引进全新生产线。后因缺少流动资金问题,该公司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山东省中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石公司)。

李先生介绍,2015年6月,该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被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判决给付973万元。2016年5月,该公司又因与济宁当地做“过桥贷款”生意的贾某龙产生借贷纠纷,被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处偿还借款本金675万元及利息。

任城区法院在相关材料中称,在鲁淀公司与贾某龙借贷纠纷案执行过程中,任城区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2018年10月25日在邹城市工商局、2020年10月30日在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了被执行人鲁淀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宗(该查封为首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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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任城区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显示,该院查封了3台离心通风机、5台压滤机、6台管束干燥机、20台动力配电柜、12台胚芽旋流器淀粉泵等共计86台机器设备,所有设备均为“八成新”。

2017年5月,密云区法院将鲁淀公司厂区内的全部生产线设备予以查封,并作出执行裁定书且张贴了查封公告,后又实施了续查封。2020年11月19日,密云区法院将鲁淀公司29台机器设备进行拍卖,此后这29台机器被买家拆走。

李先生称,密云区法院拍卖的29台机器设备中,有9台机器设备(管束干燥机6台、碟式分离机3台)亦在任城区法院查封的财产清单内。在这29台机器设备被拆走后,该厂的其他机器设备,包括任城区法院查封的设备,全部被偷走并非法处置,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且严重侵害了中石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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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淀公司被查封机器设备已灭失。

法院被指未移交犯罪线索,回应称曾送函但警方未签收

“鲁淀公司机器设备被偷走后,我们怀疑是贾某龙勾连我公司员工冯某国干的,就去邹城市公安机关报案了。警方说根据规定,法院查封的设备被非法变卖,必须由法院移送犯罪线索过来,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侦查,我们报案不受理。”李先生此前称,他们曾多次前往任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将非法处置查封物的犯罪线索移送至邹城公安,但据该公司被告知的情况,任城区法院未将正式的书面材料移送给邹城市公安局。“我们也多次去问过邹城公安,他们说任城区法院确实没有移送过来。”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任城区法院于6月25日给澎湃新闻发来的书面回复称,2021年1月31日,申请执行人贾某龙到该院反映法院查封的设备被他人拆卸变卖,并已在邹城市太平镇派出所报案。同年2月4日,执行人员到鲁淀公司厂区内,发现厂房内查封的设备(包含本院查封的设备)已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该院决定对厂房内剩余的离心机2台及废旧钢材一宗采取异地扣押措施。

回复还称,2021年12月,鲁淀公司、中石公司向该院提交关于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申请书》,要求将任城区法院已查封财产被擅自转移、变卖并造成5000万元财产损失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22年7月6日,该院执行人员到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送达该院制作的《司法建议函》及相关材料,建议邹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作出书面回复。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知该院,邹城市公安局已对上述线索进行过核查,核查结果为“被举报人贾某龙、冯某国无犯罪嫌疑”,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未签字接收,同时表示向局领导汇报此事(该院留置送达),但至今未作出书面回复。

任城区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函》显示,该院执行人员对厂房内剩余的离心机2台及废旧钢材一宗采取异地扣押措施,并对上述物品封存,其余查封设备均已灭失。鉴于中石公司、鲁淀公司“向本院提交关于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申请,特建议你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我院”。

对于任城区法院移交《司法建议函》一事,李先生称,近4年里,他们找过法院40多次,有时一个月两次,也经常给法官打电话,法院从未有人告诉他们《司法建议函》的事情,如果法院将非法处置查封物的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他们此前就不会继续找法院。

为继续求证任城区法院移交《司法建议函》的情况,澎湃新闻多次联系邹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