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登云店因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案,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和睦街道办事处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广告。

据公告内容,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登云店于2024年6月13日在浙江省拱墅区赵5路2号设置了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但并未按照规定备案,因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需要在十日内拆除广告。

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登云店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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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