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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茂名博贺湾新城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在茂名市博贺湾新城建设滨海体育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茂名博贺湾新城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15天内自行拆除;2.罚款人民币柒万零陆佰陆拾伍圆陆角(¥70665.60)。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