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八甲派出所强化巡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2起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时消除了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带来的社会面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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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阳春警方在阳春市八甲镇徐屋村委会一废弃厂房检查时发现邹某准备从货车上卸煤气瓶到该废弃厂房内非法储存。经查,邹某在没有取得储存危险物质等相关许可执照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储存煤气瓶260个,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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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阳春警方在阳春市八甲镇黄坡村委会检查时发现一辆运输煤气瓶的小型货车。经查,曹某在没有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等相关许可执照的情况下,利用小型货车非法运输97个充满煤气的煤气瓶和1个空的煤气瓶,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2起案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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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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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均要有专业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均为违法行为,同时对周边居民也造成很大安全危险隐患。希望广大居民群众提高警惕,发现类似情况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1、选择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商,不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2、经常进行漏气检查:瓶装供气系统的角阀、减压阀、橡胶管、燃气用具等连接处易漏气,检查先关闭燃气具开关,再打开角阀,用肥皂水在易漏部位涂抹,连续起泡处即为漏气点,严禁明火试漏。

3、漏气处理:(1)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散发到室外。(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4)到户外打抢修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派专业人员处理。(5)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4、每次用气结束后,尤其是临睡前和出门前,要关闭气瓶总阀,总阀关紧即可,不可用力过大。

5、胶管必须使用专用耐油胶管,胶管的长度以1.5米至2米为宜,用户应经常检查胶管有无开裂及老化现象,如发现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6、使用前一定要看液化气钢瓶保护罩上的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标记,过期不能使用。

7、液化气钢瓶不能靠近热源和明火处,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准用明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钢瓶。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