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装饰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但负责人梁某在经营期间,仍以优惠活动吸引客户,收取定金及装修款175万余元,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99万余元。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梁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上诉已被驳回。而在此前,接手梁某装饰公司的陶某,采取部分履行装修合同的手段骗取109名被害人合计744万余元,被判11年。

2019年1月,梁某在贵州镇宁县成立某装饰公司,从事房屋装饰业务。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亏损后,梁某便来到盘州市,于2020年3月成立盘州某装饰工程公司,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公司成立后,对外从事房屋装修业务。2021年7月,公司更名为盘州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同年10月,梁某将公司无偿转让给陶某,陶某接手后明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采取部分履行装修合同的手段骗取客户支付的装修款。

2022年7月,陶某因无法履行合同逃离盘州,至此案发。2023年10月,陶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据盘州市检察院此前披露,陶某接手该公司后,明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仍通过优惠活动吸引客户签订装修合同,采取部分履行装修合同的手段骗取109名被害人支付装修订金、装修款合计744万余元。

据介绍,梁某在经营盘州市某装饰公司期间,以“活动限量59套”、样板房优惠等活动吸引“客户”,并在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情况下,与杨某等人签订房屋装修定金合同、施工合同等,以缴纳定金享优惠、先履行合同约定的分期装修款等方式,从杨某等66人处收取定金及装修款合计175万余元。收款后,他将其中少部分用于装修,以借款为名将110万余元用于填补公司亏损等。2023年1月,梁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警方接受调查。

盘州市法院审理后,以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梁某退赔5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99万余元。宣判后,梁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梁某从杨某等人处收取定金及装修款175万余元,给58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9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清楚。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等,未采纳其上诉理由。

法院认为,梁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骗取被害人款项共99万余元,原审认定梁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错误,应予纠正。但原审鉴于其具有自首等情节,所处量刑适当。今年5月10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