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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执行难成为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痼疾,此间艰险,基层法院尤甚

—————题记

《一波三折之强制执行》

不久前,A公司向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B公司退还已拆除的楼梯栏杆。看似简单的执行请求,却给执行工作带来重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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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折“执行标的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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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案件,执行干警马晓江、孟辉凯犯了难。只见判决书里判决到“由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将已拆除的楼梯栏杆退还A公司”,作为干了好几年执行工作的老执行员,一看判决书的内容就知道案件不好办了,这是典型的执行标的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应当有明确的标的,而按照A公司的申请,对执行标的的数量、材质、现状等均没有明确,依法可以不予受理。

面对这一情形,干警们决定再看看。马晓江一边向审判部门函询进一步明确执行标的,一边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时仔细翻阅卷宗,发现这是一起因工程承揽引发的纠纷,且B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A公司退还预付款3万元,于是他找到承办该案的负责人许艳军了解执行情况,许艳军说:“已经冻结了A公司的账户,但A公司账户没有足够金额,B公司也没有其他财产线索,这个案件暂时没有进展。”两个案件都不好办,但有关联,两人一合计,决定两个案件放一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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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折“和解工作陷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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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起执行,但A公司既没钱,负责人还对交付标的不认可,该怎么执行呢?执行干警们合计,做和解工作,或许会比一味强制执行有效果。但真正实施起来,执行和解工作却几度陷入僵局。B公司在外省,A公司负责人也在外地,数次电话沟通均没时间来法院,于是马晓江、孟辉凯负责联系B公司,另一个案件承办人负责联系A公司,想着让双方各退一步案结事了。但A公司对B公司拆除的楼梯栏杆数量一直不认可,B公司也因为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其招投标受限不肯让步,双方僵持不下。

再又一次电话联系中,马晓江得知B公司又有投标意向,说道:“你尽快把案子了了,你的投标就不受限了”,于是B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来到法院,与A公司协商。协商过程中,A公司负责人因为其损失过大,气恼道:“交付的时候是新的,而且数量不只拆下来的这些,过了2年多,现在放的都生锈了”,始终对交付标的物不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种情形,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进行劝解,双方各退一步,B公司同意放弃5000元,由A公司支付其25000元并将拆除的楼梯栏杆拉走,A公司也予以同意,双方达成了和解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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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折“现场交付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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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两个案件就可以办结了,哪知第二天,B公司联系执行干警说,A公司反悔了,不去拉楼梯栏杆了。眼看着就要招标了,A公司若不同意结案,B公司就无法投标,见此,马晓江马上联系A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得知是对自己的损失仍不甘心后,继续给其做思想工作并决定组织现场交付。经过数小时的沟通,A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拉走楼梯栏杆。

6月27日下午三点多,顶着烈日,执行干警马晓江、孟辉凯和A公司负责人来到楼梯栏杆存放的地方,准备让A公司的人将楼梯栏杆拉走。但此时,负责保管楼梯栏杆的人却出来阻止。原来B公司尚欠他们工费未结算,不同意A公司将楼梯栏杆拉走。见此,马晓江及时联系A公司让其付款,以不影响楼梯栏杆的交付。最终,B公司付了保管人工费,A公司将楼梯栏杆拉走处置,两个案件均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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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是一纸空文,这场执行只是法院工作的缩影,体现出破解“执行难”的智慧、勇气、力度和决心。祁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能动司法,秉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将更多“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以司法公信力提升助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文字 | 陈超 图片 | 马晓江、孟辉凯 编辑 | 李 康

核稿 | 王文静 审核 | 张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