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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17605413052的个人空间-董17605413052个人主页-哔哩哔哩视频 (bilibili.com)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的变动

自2023年9月1日起,各市全面承接保密资质(资格)乙级(二级)受理、书面审查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现场审查事权;青岛市承接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现场审查事权。

自2023年11月1日起,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威海等5市承接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现场审查事权

事权下放后,各保密资质(资格)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市保密资质(资格)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受理、审查工作由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牵头部门,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配合审查。

省内保密资质(资格)乙级(二级)单位年度报告、涉密人员备案、涉密项目备案、注销、变更等业务,各市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后,转送省保密资质(资格)受理窗口办理。省外保密资质(资格)单位相关业务仍由省保密资质(资格)受理窗口受理。

保密资质(资格)申请单位通过现场审查后,仍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备案,制作、颁发证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