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有关政策,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消息,日前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66号建议的答复时,自然资源部明确表示,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推动各地落实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重点保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等产业融合载体用地需求。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66号建议提出“放宽乡村振兴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介绍,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着力优化空间总体格局,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围绕乡村振兴等需求,融合城乡发展空间,提出村庄布局优化的原则和要求,为下位规划提供指引。

在村庄规划中,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农村住房布局等,满足乡村公共服务的合理空间需求。

在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方面,该答复介绍,《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管理办法》均对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作出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依规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答复介绍,经过近4年的探索实践,全国各级各类1304个试点共完成土地整治378万亩,新增耕地47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2万亩,投入资金4488亿元。

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强调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提出“在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期间,严格实行‘一年一考核’,确保试点所在县(区、市)每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守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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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宁夏固原一个农业产业园。摄影/章轲

在答复“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时,上述答复介绍,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入市试点。

上述答复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300余个试点县(区)合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19宗,宗地面积1.31万亩,总成交金额185.2亿元。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22.98亿元。入市土地累计带动产业投资规模1441.57亿元,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9645个,累计增加工资性收入11.39亿元。其中,解决农村脱贫人口就业6129人,增加农村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2.7亿元。

在答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时,上述答复介绍,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兼顾集中与分散布局、存量与增量供应、产业与文化互容,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答复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有关政策,在增加建设用地供应方面,将持续指导地方科学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优化用地布局,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重点保障的乡村建设项目用地,依据清单由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地方指标,保障乡村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