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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16时许,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新地中心公交站台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造成3人受伤,其中1人为中国籍,2人为日本籍,犯罪嫌疑人被迅速制服,中国籍伤者即为胡友平。

据涉事日籍成年伤者陈述,犯罪嫌疑人行凶时,胡友平阻拦了犯罪嫌疑人并被刺伤倒地,涉事日籍成年伤者的儿子得以躲开。

现场目击市民看到,胡友平先是拉住犯罪嫌疑人,又从身后抱住嫌疑人。嫌疑人反手将她刺伤致其倒地,继续追刺时,被市民、途经司机和巡警制服在马路上。目前,两名日籍人员中,1人在院治疗,无生命危险;另1人当日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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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胡友平的安危牵动人心。28日,胡友平伤重离世的消息传出,社会各界、海内外人士等纷纷用自己的方式致哀、致敬。

当天下午,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对胡友平女士的不幸离世表示哀悼,向她的亲属表示慰问,“我想这位中国女性体现了中国人的善良和勇敢,反映了中国人见义勇为、勇于助人的精神。”

“无惧刀锋,挺身而出,阻止暴行,保护他人,胡友平以平凡之躯行救人壮举,一个大写的人,也是一道照亮世人心灵的光。”《人民日报》客户端对胡友平的义举发表评论,“政府和公众共同的褒扬,展现出对英雄的肯定、对暴力的谴责,也表达了对受伤日本母子的人道关怀”,“胡友平以一个普通中国人的无畏义举,向世界展示着中国社会的善良正直,这也代表着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共同心声”。

28日,胡友平告别仪式在苏州市殡仪馆举行,其家属、亲朋好友、市民群众以及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前往吊唁,表达沉痛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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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友平离世后,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高新区慈善总会和胡友平生前所在单位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慰问,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哀思,对胡友平的正义、勇敢、善良表达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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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报道看,胡友平是有单位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有前款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显然,胡友平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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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胡友平所在单位或者其家属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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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说胡友平已经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要知道这和工伤是两回事儿,可以重复享受待遇。

2022年8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印发《苏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8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显然,这区区4万元,怎么能让烈士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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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让烈士流血,家人流泪。

尽快申报并认定工伤,或许是当务之急。

再次向这位勇敢的女性致敬!

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