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泊头的张某买来的二手车突然“被盗”,后经核查,张某得知竟是原车主开走了。为索赔,张某将二手车车行负责人李某告上法庭。泊头法院法官经过调解,帮张某要回了购车款。

两年前,泊头的张某在当地一家二手车车行买了一辆二手长安牌汽车。他与车行负责人李某签订了购买协议,双方约定车辆成交价格为9万元,车行保证车辆来源正当,无经济纠纷,如有问题,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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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买车约一年后,车突然丢了。接到张某报警,泊头警方经过调查,确定张某丢失的车是被原车主孟某拖走了。得知真相,张某找到李某,要求退还买车钱。让张某没想到的是,李某竟然拒绝依约退款。

遭到李某拒绝后,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泊头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法官认为,李某卖给张某的二手车有重大瑕疵,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原车主孟某将车开走,张某与李某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两人的车辆买卖关系。协议解除后,李某应当返还张某全部购车款。

近日,泊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法官耐心给李某做工作,敦促李某及时将购车款全部退还给张某。

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