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21元被罚11万元!相信卖菜大爷在接到这个处罚通知时,一定是双脚发软,直接躺坐在地上,那一刻对于大爷而言,就犹如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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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起早贪黑,去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好不容易卖了198.4元,眼看已经赚到21.05元,却没有想到,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为农残超标蔬菜。

原本以为最多也只是没收收入,让自己辛辛苦苦一天白干,却没有想到,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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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法院认为卖菜大爷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也积极配合调查,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而且11万的罚款对于卖菜大爷而言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明显不当,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甚至二审法院也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依旧维持原裁定。

这也意味着卖菜大爷不用交这一笔罚款,他终于可以从这一笔天降巨额罚款走出来,不用再终日提心吊胆,思考如何去筹这一笔巨款。

这样的罚单,看起来很不可思议,但实际上是有规可循,行政机关并没有胡乱罚款,因为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农残超标的菜品,货值不足1万时,罚金5~10万,所以行政机关做出这样的处罚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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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政机关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普通人根本无法识别菜品是否农残超标,而且这批农残超标的菜品,并不是卖菜大爷自家种的,而是他在批发市场批发的。

要知道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是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才能进行流通销售,也就是批发市场的菜品都是合格的,这是一种对消费者的保证!

可如今批发给卖菜大爷的菜品却是农残超标,也就意味着批发市场应该为这一次菜品农残超标负全部责任,包括这一次卖菜大爷的11万罚款,

而一个批发市场的总销售额绝对远超一万元,那么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既然行政机关连一个卖菜大爷都能处罚11万元,那么一个批发市场的处罚力度应该会更加大,如果这个批发市场当天批发农残超标的菜品100万,那么就要罚款1千万-2千万。

而且批发市场是源头,造成的危害性更大,所以更加要重罚,不能和卖菜大爷一样处以等额的罚金,至少要翻倍的罚金,那么行政机关就应该给这个批发市场开出大几千万元的罚单。

希望行政机关能保持处罚卖菜大爷时的执着,不忘初心地维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