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6月28日下午,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集中审理宣判4起拒执犯罪案件。4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到三个月等的刑罚。

该院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教化、以案促执”,通知20余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庭审中,审判员对旁听庭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现场普法及警示提醒。

宣判后,4起案件被告人认罪悔罪,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40万余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一

违反财产报告义务,经罚款后仍不履行、不报告财产获刑!

【基本案情】

翠屏区法院就李某诉薛某、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薛某向李某支付购车款 35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周某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生效后薛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翠屏区法院多次向薛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薛某报告财产情况、交出名下已被查封的车辆、缴纳司法惩戒罚款等,薛某收到文书后均不为所动。

翠屏区法院依法将薛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找到被告人薛某,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被告人薛某名下有多部车辆,且每月收入1万余元。被告人薛某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人薛某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翠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拒不报告财产、隐瞒财产等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翠屏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例二

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获刑!

【基本案情】

杨某系一名包工头,手下有一批民工在为其工作,在结算工资时,杨某以各种理由未支付民工工资。以白某为首的九名民工以拖欠劳务工资为由起诉杨某。翠屏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付清其欠白某等人工工资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0674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未履行,白某等九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翠屏区法院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责令杨某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未按照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经调查,杨某名下银行交易流水中 1000 元以上转入共计 90591.69 元,已全部消费。

鉴于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翠屏区法院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翠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翠屏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下一步,翠屏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从严惩治拒执犯罪,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翠屏区诚实守信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来源:翠屏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