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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抢劫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划清本罪与敲诈勒索行为的界限。

(1)抢劫的威胁,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敲诈勒索既可以直接面向被害人,也可以是非面对面式地发出,如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人转达等;

(2)抢劫的威胁,只能是以当场实现某种侵害行为相威胁,具有实施的急迫性,被害人除了当场交付财物,考虑、选择的时间余地非常小,而敲诈勒索则一般是以日后实现某种侵害行为相威胁,对被害人的精神强制效果不如前者急迫,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仍有一定的考虑、选择余地。

(3)抢劫的威胁,只能以直接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暴力威胁为内容,具有当场付诸实施的可能性,而敲诈勒索的威胁多是以毁人名誉、揭发隐私等非暴力为内容,即使是暴力威胁,其威胁要实施的暴力一般也不是直接指向被勒索人,而是指向被勒索人的亲友等,而且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当场实施的即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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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抢劫取得的财物只能是当场取得,且取得的财物数量,以当场取得为限,而敲诈勒索的财物取得一般为事后取得,勒索行为与财物取得往往会有一定的时空间隔,且勒索人往往会事先确定要勒索的财物量。

2.划清本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

《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意见》第9条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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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例如,出租车驾驶员在正常营运过程中,采用不足以危及乘客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手段(如语言威胁、强行搜身等),向乘客索取与合理价格相差悬殊的高额出租车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