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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永昌县法院作出首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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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是中国著名大型白酒企业,是第******号“剑南春”商标的所有权人,2023年,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金昌某公司用于销售的6瓶52度“剑南春”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遂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公司至今未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某公司做出任何赔偿,原告某公司以被告金昌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永昌县法院,请求依法对被告金昌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金昌某公司承担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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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

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积极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作用,永昌县法院向被告某公司所在地的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委托函,委托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行政调解。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该案后,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弥补行政调解缺乏强制执行力的短板,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与永昌县法院对接,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为调解协议加上 一重“保险”,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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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永昌县法院首例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案件,也是永昌县法院和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践行多元解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作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有益尝试。

当“剑南春”“泸州老窖”这些知名商标侵权纠纷诉至法院,怎样及时阻止侵权行为并让被侵权方获得相应赔偿,高效维护品牌方的权益?怎样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这些都是自2022年7月1日起知识产权案件调整管辖后,永昌县法院一直重点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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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永昌县法院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设立永昌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自机制建立以来,永昌县法院和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不断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协作,运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实现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强化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为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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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昌县法院 赵述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