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近期,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东平县中宜酒水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未履行查验制度案,东平县银美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案入选典型案例。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中宜酒水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未履行查验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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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平县中宜酒水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未履行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福鼎白茶,罚没款3.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9日,根据举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中宜酒水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 4瓶在售的38度500ml/瓶的剑南春酒,经生产厂家鉴定并出具《辨认意见书》,该剑南春酒侵犯了生产厂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共进6瓶,销售价400.0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2400.00元;2提在售的“御贡”福鼎白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共进5提,销售价150.00元/提,货值金额共计750.00元。东平县中宜酒水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未履行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打击假冒产品,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又保护了企业的品牌。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提高防范意识。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银美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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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银美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没款1.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5,根据“银美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举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银美熟肴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者2024年3月9日向一名未成年男生销售了1盒“真龙”(美人香草),零售价20元/盒,该名男生出生日期为2007年1月25日,年龄不满18周岁。东平县银美熟肴超市向未成年男生销售香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职责,积极作为,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商品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实际,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创新执法检查机制,探索实践柔性执法,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手段,不断推进“铁拳”行动纵深开展。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曹儒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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