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势互补高效化解纠纷湖北恩施: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收钱不办事,这就是诈骗!他根本就不是律师!”“接手案件后,我13次到重庆与对方代理人沟通,但直到法院开庭对方也没有出具谅解书。”不久前,在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老张、老李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接访检察官向丹耐心安抚两位老人的情绪,详细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

去年3月,老张的儿子小张在重庆发生交通事故,便委托老李代为辩护。老李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便以小张亲属的身份出庭。因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法院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小张不服,重新委托辩护人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法院改判缓刑。

收到判决书后,老张得知老李并非律师,认为其行为属于诈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老张心有不甘,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要求追究老李的刑事责任。

受案后,向丹审查案卷发现,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为化解双方心结,该院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为老张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还邀请人民调解员龙兆开参与调解。

“虽然老李存在不当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我们也会建议相关部门督促其整改。”向丹向老张解释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缘由。“从一审到二审,老张花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老李也在两地之间奔波十余次,你们要理解彼此的难处。”龙兆开从事实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我只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没有如实告诉老张,我承认自己确实有责任。”随着调解的深入,老李表示愿意退还部分代理费。经过三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这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也启示我们,法律援助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这种模式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效率和成功率。”向丹说。(戴小巍 廖家利 于诗祺)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