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沈法宣

机动车与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孕妇胎儿早产,婴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需要责任方承担吗?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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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2022年9月2日晚,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行人李某、李某某及儿童傅某(坐于儿童自行车上,由李某某推行)发生碰撞,致三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孕妇)、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傅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当晚,李某被送往枝江某医院紧急就医,随后进行剖宫产手术,产下一早产男婴傅某某,李某治疗费用总计6219.73元。傅某某因早产引发并发症,在宜昌某医院接受了21天的治疗,花费医疗费用52802.91元。后李某以事故造成不正常分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孕妇李某遭受外力撞击,其后紧急剖腹产下的早产儿傅某某,出生后即具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事故对李某的身体直接造成冲击,致使傅某某早产,不能排除本次交通事故与其早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傅某某因早产出现的一系列健康问题,如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碍等,与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因此相比于正常足月生产的婴儿产生额外的治疗、检查费用部分属于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对于傅某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应予支持。

枝江法院判决宜昌某保险公司赔偿傅某某医疗费52802.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营养费630元、护理费1440.92元。另外,对李某因早产剖腹产额外增加的医疗费用也需合理考量。法院经审理决定对原告李某在枝江某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5604.4元酌情扣除20%,原告李某医疗费应为5098.85元,以平衡不可避免的生产成本与事故关联的额外支出。

法官介绍,法院通过详尽的案件分析,确认了交通事故与李某早产及傅某某后续健康问题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处理敏感的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上,合理区分了正常生产成本与事故直接导致的额外医疗开支,确保赔偿既体现了对受害者损失的合理补偿,又兼顾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