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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监察委员会、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机制》,构建起“一府一委两院”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新模式,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监察监督、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四轮驱动”,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巴中样板。

“四大监督”协同发力,全领域覆盖监督对象。《机制》明确监督对象包括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既监督具体行政行为,也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全覆盖。《机制》就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进行明确,坚持将“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有效融合,推动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手段有机贯通、相互衔接,实现法治政府共建、营商环境共护、社会治理共谋。

“九类重点”有的放矢,全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机制》明确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公开及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事项执行情况及案件办理质效情况,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情况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监督的事项等9项内容作为监督重点,紧盯影响营商环境评价、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市场主体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以罚代管”“罚缴不分”“钓鱼执法”“趋利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规范。

“五项机制”无缝衔接,全方位提升监督质效。同步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违法和犯罪线索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高效分流、依法查处。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和联合督察机制,探索构建以重要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为主的事前预防,以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日常督察和重点督察为主的事中联防,以规避行政执法廉政风险为主的事后追防三级防控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坚持办理与治理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监督—整改—反馈—考核”闭环责任追究机制,将监督意见落实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主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对监督意见拒不落实的,由监察委员会视情开展监察监督或调查,切实增强监督刚性。

文稿|袁媛 审核|陈贵平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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