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4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应于8月底前完成考试的组织实施。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02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2.2024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6.继续实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8.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职称与职业技能评价的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9.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在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中逐步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10.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1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2.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1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1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5.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16.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03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
2.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4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1.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工艺美术、司法鉴定人、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广播电视工程、安全工程、药品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等系列(专业)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市已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2.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县(市、区);授权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兖州工业园区、济宁高新区工程机械产业链、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勤橡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审。
3.2024年度省级新增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履行评审各环节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