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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其中,侵犯的主要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次要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按照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我国,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明天。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差,以及一些未成年人精神空虚、物质缺乏之机,通过诱骗、胁迫甚至暴力手段,组织辍学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者社会流浪少年,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夺、敲诈勒索、伤害等活动;在大型商贸区、繁华地带实施盗窃、扒窃、抢夺等活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在某些大中城市十分猖獗。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而且更严重的是剥夺了这些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康权,使他们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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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首先,必须实施了"组织行为"。但本罪的组织行为,不是《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行为和《刑法》第 290条、第 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行为,而是单独构成犯罪的一种实行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和指挥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其次,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未成年人,包括身体残疾和智力发育不正常的未成年人。

最后,必须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了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谓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是指进行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活动。《刑法修正案(七)》列举了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四种常见的典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并未穷尽,因而加了一个"等"字,说明在适用范围上并不限于以上四种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司法实践中多为成年人。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但必须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组织者"。单位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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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司法实践中,犯本罪一般都以牟利为目的,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因此,行为人出于扰乱社会秩序等其他目的的,也可以构成本罪。鉴于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不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更有利于认定和及时惩处这类犯罪,更有力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