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使用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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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商品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与此同时,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四部门还联合发文指出: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下限。优化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调整本市新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家庭,给予上浮贷款额度支持;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指导行业协会搭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家庭三方对接平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优惠措施,支持购房家庭“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