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4年6月26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犯吴某福执行死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21年9月,被告人吴某福伙同他人共同出资以37.5万元向他人购得5块海洛因。9月19日,吴某福安排李某1(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在前探路,其与农某某驾乘自己的本田轿车携带5块海洛因跟随在后,从靖西市出发到玉林市贩卖毒品。次日,吴某福联系李某2再次购买5块海洛因并交付了毒资。当日,公安人员在吴某福出租房抓获吴某福、农某某、李某1,根据吴某福供述,从其本田雅阁轿车后备箱内查获海洛因1769.45克,从出租房卧室床下查获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福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海洛因后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吴某福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数量大,还非法持有枪支,社会危害极大,罪刑极其严重。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吴某福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吴某福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吴某福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重刑,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毒品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百色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百色中院

文/图丨 罗 令 谷 林

编辑丨 谷 林

审核丨 林 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