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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发布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

长期拖欠租金等

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公告

6月20日-9月20日

绵竹市将集中整治

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拖欠租金、

房屋长期闲置等违规问题

集中整治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公告如下

各公租房住户、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国家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惠民举措。但近年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公租房承租人存在转租转借长期拖欠租金房屋长期闲置等违规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为此,为了加强公租房管理,让真正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享受到住房保障,根据中、省、市工作部署安排,绵竹市决定从2024年6月20日起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9月20日,集中整治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转租、转借、买卖公租房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四)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五)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公租房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未经分配私自占用公租房的;

(八)私自换房的;

(九)单独申请人死亡后房屋空置或被他人占用的;

(十)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三、整治措施

(一)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10日前主动到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绵竹市通汇路78号,联系电话:6901637、6904580)办理退房手续的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房屋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二)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且住房未空置,但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10日前自动交清拖欠租金可免于责任追究;逾期拒不交纳租金的将按公租房管理规定依法腾退公租房;

(三)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四)对非法占用公租房的住户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五)对为公租房提供委托代理转让、买卖、出租或转租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在公租房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者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和住户,应当主动到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绵竹市通汇路78号,联系电话:6901637、6904580)进行登记并办理腾退手续。

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专项整治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838-69016370838-6904580

☎监督电话:0838-6903417

举报邮箱:mzsjsj@163.com

特此公告。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来源 |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竹融媒

编辑 | 刘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