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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一批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案由均为被申请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硬化地坪作停车场或修建彩钢棚用于养殖。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责令被申请人退还土地,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以及进行罚款处罚。

办案法官仔细审阅卷宗后,联系被申请人核实情况,实地勘查违建耕地,询问自然资源局处罚标准,审查处罚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局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不容松懈,保障粮食安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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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永登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支持行政机关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方面所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无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用于修建住宅、砂场、商铺、养殖场、彩钢棚等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行为,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同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和实质上进行严格审查,对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失职现象的发生,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永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李祖英)

总监 | 曹育海

监制 | 张 萍汪政清

吴振泰

责编 | 徐爱芳

编辑 | 王立命赵晶玲

王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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