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做客

竟瞄上主人家的财物

将金手镯“顺走”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孰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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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霞山区乐山西路一市民报警称其家里失窃,一个金手镯不见了。

接报后,霞山公安分局海头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事主家中门窗完好,并无被撬动痕迹。随后,办案民警通过仔细勘查和走访排查,发现日前曾到事主家做客的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进行深入摸排和抓捕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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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迫于公安机关追捕高压态势,嫌疑人黄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嫌疑人黄某于6月11日案发当天上门做客期间,趁事主一家忙于准备晚饭之际,从一楼走到四楼寻找值钱财物,将从事主房间翻找到的一个金手镯盗走,并于次日变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多方工作下,黄某的家属于6月15日主动向事主赔偿损失共计2.4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薛冰心

图片:霞山公安分局

来源:平安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