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资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4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芜湖市为101541元/年),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386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930元。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2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3046元),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97元)。

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自2022年起,我市各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

当年1月开始执行的,各缴存单位可申请补缴当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阅办理流程。

缴存比例调整仅限窗口办理,须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无论是否有人员增减变动,汇缴资金前,须窗口或网上申报当月单位汇缴清册,以核定缴存人员和金额,否则将无法汇缴至职工个人账户。

2.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告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动情况,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个人基础数据,完善单位全体在缴职工的手机号码。

3.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如实核定并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各缴存单位应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金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大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