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一男子因讨债未果,一气之下怒砸他人车辆泄愤,然而,气是出了,但男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6月19日14时53分,宣威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接到李某某报警称,因经济纠纷,其车辆被人砸坏,请处理。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2023年12月底,肖某某投资15万元与李某某合伙做生意,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某每月支付肖某某1.5万元利润,但几个月后,李某某只支付了1万元利润给肖某某,后肖某某打算退股并找李某某要回本金,但李某某一直不予归还,双方因此引发经济纠纷。

今年6月17日,李某某从昭通市一租车行内租了一辆路虎车,驾车来到宣威市板桥街道。6月19日14时50分,其在板桥街道一台球室遇到肖某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肖某某一怒之下,拿起路边砖头砸车泄愤,预计路虎车共损失15万余元。

违法嫌疑人肖某某如实陈述了其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6月20日,肖某某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不仅违法,还会涉嫌犯罪。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否则一时冲动付出的将是沉重的代价。

本报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