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关系。

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张海潇律师解答:

1、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2、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3、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工资支付也具有稳定性。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工资支付有可能是按次、按任务等。

4、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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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潇律师补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不是说这份合同取名为“劳务合同”,那么就定性为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关系,而是根据这份合同的实际条款以及工作时的实际用工情况来确定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张海潇律师

浙江海浩(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劳动争议、民商事纠纷,如工伤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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