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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晚,15岁的王某骑电动二轮车,沿大同市魏都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环路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从待转左转车中穿插闯红灯通过路口时,因为受到待转车辆的遮挡,骑行人与直行车辆没有提前发现对方,等双方看到对方时为时已晚。电动车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碰撞,后电动车飞起又与停在路口等信号灯的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电动车骑行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电动车骑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大家

“鬼探头”式过马路可谓害人害己

遵守交通法规并不是一句空话

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良好的出行与驾驶习惯

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更是对他人的尊重与负责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