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

但是

总有一部分人违背常理

背道而行

最后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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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大同市同泉路华润燃气加气站时,遇到交警七大队民警在此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丁某某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驾驶证记12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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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裴某驾三轮车行驶至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时,被十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该男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裴某驾驶证时,发现裴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裴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合并罚款13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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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小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