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家属来咨询,说亲人关在拘留所已经好几天了,通过询问了解才知道是被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和拘留所是两种不同的羁押场所,它们在性质、职能、羁押对象、羁押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上海刑事律师,搜索:柳向律师】

一、性质与职能

看守所:看守所是公安机关下属的羁押场所,主要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判决后尚未交付执行的罪犯。看守所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安全,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执行刑罚,同时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拘留所:拘留所同样是公安机关下属的羁押场所,但其主要负责羁押被行政拘留的人。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拘留所的主要职能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矫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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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

二、羁押对象

看守所:羁押对象包括: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决后尚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如等待投送监狱服刑的罪犯);依法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拘留所:羁押对象为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即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

三、羁押期限

看守所: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而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7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侦查阶段为2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一审、二审的羁押期限根据审理期限确定。

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对于多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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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四、待遇与权利保障

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内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饮食、医疗、休息等。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羁押人员享有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会见权等诉讼权利,以及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权利。

拘留所: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同样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权利。但因其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其权利保障相对于看守所内的被羁押人员可能较为有限,例如,一般不涉及辩护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等刑事诉讼权利。

刑事拘留通常更为严重,所以,如果有亲人被关在看守所,家属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维护合法权益。【上海刑事律师,搜索:柳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