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朋友,去你家吸下毒,嗨皮下可以吗?”

“在我家嗨皮可以,但是毒品你自己准备,我不吸应该没啥事吧?”

“当然有事,容留他人吸毒,判刑!”

把握分寸,谨慎交友,别让“好客”害人害己。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3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与王某(另案处理)约定购买毒品海洛因共同吸食,2023年1月份至10月份,被告刘某与王某多次在焦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共同吸食。经查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刘某与王某在焦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多次在自己车内及住处容留王某吸食毒品海洛因。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阎良法院经审理认为,阎良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示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我国毒品犯罪类案件的常见罪名之一,此类犯罪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助长了吸毒行为的完成,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法官提醒,切勿碍于情面,在自己的住处、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惹祸上身。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