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崇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1日23时许,黄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以人民币1020元购买2颗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被告人以700元的价格从赖某某处购买后,将电子烟弹送给了黄某。被告人非法获利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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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依托咪酯是已列入国家管制的毒品,仍向他人贩卖,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之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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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非法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会引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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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即意味着吸食该类电子烟弹就是吸毒,贩卖该类电子烟弹就是贩毒!

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是毒不是烟,要坚决对毒品说“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认识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来源:崇义县人民法院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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