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广东梅州,女子骑电瓶车被路边突然启动的轿车撞倒,痛嚎求助,让大家先救救孩子。可是令人发指的是,轿车司机明知撞倒女子,又选择倒退,然后又加速二次撞击受伤女子!网友:这是故意谋杀!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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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 ,女子买完菜骑着电动车准备离开,而她几岁大的孩子站在电动车前面。

而这时候,路边的一辆轿车突然启动,把女子撞飞出去!

女子在空中下意识地伸手去护住前面的孩子。

幸好,汽车的轮子被电瓶车卡住,女子被车压在身下,只是受了伤!孩子也没有大碍!

而路边的小贩们被这突然的一幕吓了一跳,连忙跑上来救人。

一个白衣女子敲车窗提醒司机:“下来,下来,撞倒人了!”

而其他人围上来蹲下查看受伤女子的伤势。

女子忍着痛苦,让大家先抱走孩子。旁边的小贩大哥一把将孩子抱了起来。

而肇事司机拒绝下车,又有一个穿蓝色衣服的大哥去敲打车门,让司机下来。

但司机开了车门后,突然情绪激动选择了倒退……

“什么情况?难道要肇事逃逸?”大家一脸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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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刻,让人不敢置信的事情发生了!司机居然选择踩油门冲了上来!

大家吓得惊叫连连,有 2 个反应快的男子试图伸手去拦 ,但车子还是“砰”一声再次撞上受伤女子!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这不是车祸,这就是故意杀人!司机肯定想着撞伤不如撞死,这样赔偿少一点,所以痛下杀手!

也有网友说,是不是这个女的有仇?然后故意报复?不然有必要这样做吗?

还有网友说,是不是新手司机,一紧张把刹车当油门了?

目前女子的伤情如何暂时不知,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第一次撞击,可以视为一次意外事故。而第二次撞击,就值得怀疑司机的动机!

如果司机是故意二次撞击,而女子也还活着的情况下,那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未遂的判决依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这种行为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对于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嫌疑人,仍需追究刑事责任,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具体的判决会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包括是否造成恶劣结果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未遂的刑罚范围可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发生实际伤害后果或犯罪事实轻微,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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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是,撞击后车辆停住了。但司机又选择了倒挡倒退,然后换挡前进踩油门,踩错的可能性非常小!

现在需要警方介入调查,看看司机到底是不是故意!

如果是故意必须严惩!国家应该针对这样的事件,要有明确的法律去界定和惩治惩罚措施。

如若法律上心慈手软,就会有下一个受害者!!!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