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披露了东莞法院办理的“杨某某贩卖毒品案”案情,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情显示,2015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自驾车辆前往广东省陆丰市购得10kg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并运到东莞市进行贩卖。杨某某将毒品藏于车辆后备箱中,并于地下停车场与莫某某(已判刑)进行交易,当天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共计查获甲基苯丙胺10930.17克、含咖啡因成分的片剂1005.8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9.84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杨某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东莞中院指出,大宗贩卖毒品极大地促进了毒品流通,也是源头性毒品犯罪。该案作案手段隐蔽,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对杨某某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坚定决心。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