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遇到纠纷时,法律援助帮我们追回了赔偿款,真的很感谢他们!”6月24日,当黄先生谈起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劳资纠纷时,他仍十分感激律师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据黄先生介绍,2022年6月至7月期间,他和9名同事一起到某文化传媒公司的酒吧工作,并支付了入职押金100元至400元不等,工牌费50元至200元不等,公司承诺,离职时可以退还。

2022年7月6日,酒吧因违规营业而停止经营,黄先生等人无法继续工作。事后,酒吧未与黄先生等人结算工资,也未退还押金和工牌费。

发生纠纷后,经人介绍,黄先生等人向四川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获知情况后,该中心负责人王恩慧当即安排冯钰琪律师与安黎律师一起对案件进行回复解答、案件代理。

“因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时无法锁定黄先生等人的用人单位。加上他们工作时间短等原因,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几乎为零。”对此,承办律师“明查暗访”,到酒吧走访,发现酒吧营业地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是一致的,由此可见,某文化传媒公司系黄先生等人的用人单位。

维权期间,承办律师先以10名员工之一的刘某的名义,申请了劳动仲裁。庭审中,某文化传媒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厘清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第三方劳动派遣合同》,显示酒吧合伙人向某使用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场地进行招聘工作,想以“派遣用工”方式规避有关问题。向某这一行为的非法性被冯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并主张某文化传媒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刘某的仲裁请求。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了刘某相应的工资。

“有了第一个胜诉案例后,公司接受调解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承办律师冯钰琪表示。在援助律师的积极沟通及仲裁委、法院的协调下,经过多次协商谈判,某文化传媒公司和向某与另外9名员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约定时间支付了全部款项。至此,这起劳资纠纷案件在法律援助律师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矛盾,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