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丰台科技园总部基地一区15号楼“7·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7月14日16时9分,丰台科技园总部基地一区15号楼室内装修施工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高坠生产安全事故。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看丹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丰台科技园总部基地一区15号楼“7·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情况

发包单位:北京富丰顺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服务;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承包单位: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等。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合同签订情况:2023年6月28日,北京富丰顺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丰台科技园总部基地一区15号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范围室内装饰具体参考报价清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4日7时许,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临时雇佣工人进场开始装修施工作业,当天下午16时许工人张某某(死者)在室内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从人字梯上坠落地面(高约1.1米),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后送往右安门医院救治,于7月15日8时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看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某某,男,汉族,56岁,内蒙古赤峰人。经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张某某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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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某某(死者)违规作业,未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站在人字梯上进行危险作业活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张某某(死者)违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站在人字梯上进行危险作业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职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标准,对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以下的罚款。

五、事故所暴露的安全生产隐患及预防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一)中安兴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保障从业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北京富丰顺成科技有限公司要进一步督促、提醒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对属地的工作指导力度;看丹街道办事处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特别是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并消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区政府“7•14”事故调查组

(信息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