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拘留时间以及逮捕时间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抵扣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包括拘留和逮捕期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被拘留或逮捕,那么这段时间可以按照1:1的比例抵扣刑期。也就是说,每拘留或逮捕一天,就可以减少一天的刑期。【上海刑事律师,搜索:柳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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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判决前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这段时间通常不抵扣刑期。

因此,无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被拘留或逮捕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根据判决书确定的刑期和被告人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时间,计算出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

对于涉及此类情况的案件,辩护律师或当事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应主动提出先行羁押(包括拘留、逮捕)的事实,并要求法院在量刑时依法折抵刑期。同时,应确保提供详细的拘留、逮捕起止时间记录,以便准确计算折抵天数。【关注柳向律师,私信获取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