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了5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庆市宿松县9·5污染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发现,宿松县龙山街道小湾村毛屋组一处空地被倾倒不明固体废物。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开展应急处置、溯源调查、污染物性质鉴定。经查,2023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汪某通过网络结识上线,将省内外部分地区的固体废物非法转运至宿松县境内分3处倾倒,重量分别为101吨、380吨、308吨,来源为浙江省温州市、丽水市、建德市,江西省九江市,以及宣城市郎溪县等。经鉴定,其中2处倾倒点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另一处倾倒点的固体废物属于有毒物质。现场应急处置、溯源比对、清理顺利完成,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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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街道小湾村倾倒点

二、查处情况

2023年9月5日,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宿松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已对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024年5月10日,宿松县公安局将汪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案件启示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对该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并通过召开案件线索交办会,线索核查推进会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启动联合调查机制,推动案件办理。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以“查物”为主,负责应急管控,出具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以“查人”为主,负责抓捕审讯;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依法固定证据进行针对性指导。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