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晋中市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左权某幼儿园使用腐败变质食品案

2024年4月15日,晋中市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晋中左权某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园厨房存放并使用的生姜、蒜发霉变质,“汇源泉”香醋外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腐败变质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以食材贮存管理为聚焦点,食品原料保管不当难免会发生霉变,“霉变”这种霉菌毒素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也不容易被破坏,使食品具有较强的毒性,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疾病。特别是在学校食堂这种高风险区域,如果学生误食,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通过行政处罚,责成学校强化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