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

1.严格执行招生范围和计划。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不得跨县(区、市)域和设区的市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擅自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按规定类型、范围和条件进行招生。

2.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100%指标到校”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指标分配方案及办法,辖区内有多所优质普通高中的,要统一指标分配办法和城乡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优质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的录取一次性完成率不低于97%,缺额计划在未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照“以县(区、市)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补充录取。各县(区、市)的年度指标分配方案以文件形式务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

3.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县(区、市)实际,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采取统一招生录取的方式,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类特长生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艺术类特长生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5%。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中学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4.新旧中考衔接成绩认定。2024年是晋中市中考改革试点和山西省新中考改革实施过渡期,2024年普高录取计分办法仍沿用晋中市中考改革试点办法,涉及新旧中考分值不同的科目,计分(转换)办法见晋中市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实施细则》。从2025年起,针对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等考试科目,已经取得考试成绩的应届考生,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5.做好学籍接续工作。考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未经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统一录取的,不接续高中新生学籍。对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未按时报到入学且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或延期期满后仍不报到的学生,不予接续普通高中学籍。对报到后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的学生,做退学异动处理。对违规接收非本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插班借读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中等职业高中招生

1.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中等职业学校要用好山西省中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推进职业高中与普通中专学校同平台开展报名、录取工作,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全部在招生平台上进行。初中毕业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中职学校进行咨询、报名、网上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保障招生平台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未经教育部审核并列入《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外省学籍的初、高中毕业生。

2.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方可招生,不具备招生资质或未通过年检的学校不得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

3.严格学校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注册。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做到学生、学籍、经费相一致。坚决杜绝出现“双重学籍”现象,严禁在中职学生学籍系统内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生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4.规范艺校体校招生。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可在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艺术、体育潜质、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当年招生录取结果要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整接受教育。

落实优抚政策

1.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适龄儿童或少年须持流入地公安部门核办的本人和父母一方《居住证》(有效期内)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1-4级)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榆高校教职工子女、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及其他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就读政策。

3.特殊群体学生入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残疾儿童提供就读需求;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共享信息,建好工作台账,优先满足其在公办学校就读需求。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入学。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多址接送困难,兄(姐)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按照同一学段同校、不同学段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二孩、三孩入学就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信息核对。县级教育部门有序组织具有本地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对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认真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如发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3.统筹居住地入学。按照“两证一致”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的,按照就近划片原则安排入学;户籍和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且有就读需求的,在居住地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4.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市、县(区、市)就读的本地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就读初中。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县(区、市)提出申请,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5.规范招生入学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政策发布、信息采集,划片就近、招生编班、入学建籍等工作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建立招生入学督促制度,统一编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入学通知书》存根,为新生注册(接续)学籍。市直学校纳入属地招生管理。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统筹核定计划。坚持不突破上年度公民占比原则,结合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情况、办学行为引发的社会舆情影响和上年度招生完成情况,参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和当年度民办学校毕业人数,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县域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轨制和分学校招生计划。任何部门及学校不得擅自变动招生计划。

2.报名学生条件。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本县(区、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报1所属地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实施网上报名。自愿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通过市级民办学校管理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从一年级起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录取时间流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于7月10日—20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由市教育局民办与继续教育科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录取名单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5日—8日组织新生报到收费;8月10日学校将未按时报到学生名单提交民办与继续教育科。凡未通过市级管理平台录取由民办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接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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