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渡公安: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为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辖区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6月15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侦大队到官渡古镇,会同官渡街道等职能部门和企业共同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非法集资宣传日主题活动。

活动现场,民辅警设置咨询台,放置宣传展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普法等方式向市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骗局典型特征,呼吁广大市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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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和现场群众积极互动,使用接地气,易理解的话语让市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远离高收益、高回报的非法集资诱惑,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400余本、摆放展板4块、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余次,让辖区群众了解、熟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密切了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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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障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投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12、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3、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官渡警方提示

各位市民朋友,国家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大家要始终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要冷静分析,增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理性投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管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倪酉龙 杨 洋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