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名将张自忠殉国后,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说张自忠将军是在以死明志、以死赎罪。

明什么“志”?赎什么“罪”呢?就是他背负的“汉奸”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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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第29军奋起抵抗,但因双方实力悬殊,北平危急,第29军不得不退守保定,同时,军长宋哲元为了拖延日军,就派张自忠留在北京,和日本人交涉。

对这个任务,明眼人都知道是出力不讨好的,很容易被情绪激动的民众误认为是在和日本人勾结,张自忠的老战友刘汝明也劝他说,你如果留下,就是在跳火坑。

但是,为了29军的大局,必须要有人留下,张自忠虽然知道这个后果,但是他别无选择,即使被误认为是汉奸,也要扛住这个压力,为29军争取时间!

果然,不出所料,张自忠在北平与日本人交涉期间,全国舆论哗然,纷纷痛骂张自忠是“汉奸”,报纸也称他是“张逆自忠”,连他的老家也受到了牵连,哥哥受不了侮辱,选择了上吊。

后来,张自忠离开北平去南京,路过徐州时,被老百姓发现了,要抓他泄愤,多亏秦德纯保护着他,把他锁在火车上的厕所里,才没有被老百姓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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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京后,张自忠受到了长时间的“审查”,多亏有宋哲元极力保证,张自忠才没有被判刑,重新回到了部队,担任第59军军长,参加抗日。

不过,“汉奸”的骂名是不会那么容易洗脱的,张自忠就是背着这个骂名,参加了抗战。

在山东临沂保卫战中,张自忠对部下们说:“中国之所以闹到这个地步,完全是军人的罪恶,我们今天要想洗刷身上的罪恶,完成对于国家的任务,就只有一条路,去死,早点死,早点光荣地死!”

在枣宜会战中,张自忠再次对部下们说:“国家到了如此地步,除我等为其死,毫无其他办法。更相信,只要我等能本此决心,我们国家及我五千年历史之民族,决不至亡于区区三岛倭奴之手!为国家民族死之决心,海不清,石不烂,决不半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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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张自忠已经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了,甚至要“以死明志”、“以死报国”!

1940年5月16日,张自忠与日军拼尽了最后一滴血,壮烈殉国,年仅49岁。

在张自忠将军的追悼会上,蒋介石特地写了一篇祭文,其中写道:“荩忱(张自忠字荩忱)前主察政,后长津市,皆以身当樽俎折冲之交,忍痛含垢,与敌周旋。众谤群疑,无所摇夺,而未尝以一语自明。惟中正独知其苦衷与枉曲,乃特加爱护矜全,而犹为全国人士所不谅也。迨抗战既起,义奋超群,所向无前,然后知其忠义之性,卓越寻常,而其忍辱负重,杀敌致果之概,乃大白于世。”

可见,连蒋介石都认为,张自忠这是在“以死明志”,直到他壮烈殉国,真相才“大白于天下”。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其实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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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忠的女儿张廉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有人说,父亲的牺牲是因曾被误解,受到耻辱,而以死来表清白,一定要牺牲在战场,现在还有类似的说法,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

在张廉云看来,父亲出生于孔孟之乡,从小就形成了“忠君报国”的思想,是绝不会当汉奸的,他在北平时期做的事,也是为了29军的大局,绝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国家民族的事,所以,他坚信自己不是什么“汉奸”,自然也不需要什么“以死明志”、“以死赎罪”。

本来就没有“罪”,又何必要“赎”?

至于张自忠后来每次作战前都要抱定“必死”的决心,张廉云也认为,这并不是外界以为的张自忠想要“以死明志”,而是张自忠作为一名中国军人,在大敌当前的情况下,激励部下们誓死不退、铁血报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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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日军,战斗力非常强悍,是以往的军阀混战中没有遇到过的,无论是兵员素质还是武器装备,都是中国军队不能比的,因此,张自忠必须要用这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手段,激励部下们奋勇杀敌,抱定“必死”的决心,才能不被日军吓倒!

其实,这不光是张自忠的做法,也是当时很多抗日名将的做法,既然在客观条件上不是日军的对手,那么就要在精神上压倒对手,才能有一点胜算。

正如张自忠将军在信中所说:“国家到了如此地步,除我等为其死,毫无其他办法,更相信只要我等能本此决心,我们的国家及我五千年历史之民族,决不致亡于区区三岛倭奴之手!”

应该说,张廉云的说法是对的,张自忠如果只是为了洗刷自己的冤屈,就“以死明志”、“以死赎罪”,那就太小看张将军了,在真正的军人面前,个人的得失只是小事,为国家尽忠、为民族争气,才是他们最看重的!

(参考资料:《张自忠传》《中国经济周刊》《传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