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女子向媒体反映,4月29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陈某某将车停在其表弟汪某的洗车店门口,汪某便上前询问陈某某是要洗车还是补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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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陈某某张口就骂人,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并下车推搡起来,随后陈某某离开,原本以为该事件就此结束,但没想到陈某某回家后,取了两把菜刀杀了个回马枪,对着汪某一顿追砍,而且刀刀砍向头面部,汪某虽然极力躲避,但最终还是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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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市杨家坪派出所已介入该事件,但事件并没有立案,给出回复是需要等3个月后才能进行伤势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对陈某某采取相应措施。家属对此表示异议,准备这几天自行去进行伤势鉴定。

因此陈某某暂时并未受到任何处罚,虽然汪某家属将该事反映给陈某某的单位,但其单位并未对陈某某进行处罚,陈某某依旧还是正常上班。

陈某某也对该事进行了回应,称自己还有半年就退休了,对于该事很后悔,当时就是想吓唬吓唬汪某,也相信自己能把控手里的刀,却没想到最终还是出了意外,将汪某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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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拿刀砍人,还是手持双刀,而且已经将人砍伤,那就意味着故意伤害,竟然还能解释成只是吓唬对方,并且还声称自己能把控手里的刀。

这是多么牵强的解释,如果没有砍伤人,这样解释,或许还能糊弄过去,但如今把人砍伤,那再这样解释,那就有点把法律当成儿戏了。

不过派出所的处理并没有问题,因为一般对于故意伤害的案件,都是会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第一时间就把人拘留了,最终伤情鉴定不是轻伤以上伤势,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就代表着派出所已经做了行政处罚,同样也意味着结案!

这样的话,就无法进行调解,继而不能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和得到赔偿,受害人就只能自己去法院起诉赔偿,经历复杂繁琐的程序,最终才能得到赔偿。

不过从汪某的伤口相片来看,很有可能只是轻微伤,构不成轻伤以上伤势,所以陈某某最终还是极有可能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能被处以治安处罚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