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玉文与谭思博是兄弟,两人的父亲承租了一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公房。2000年4月,因老人身体状况不佳,加之当时他就职的单位有福利政策,允许购买承租公房并能用工龄折抵购房款,老人便想趁此机会为两个儿子留下一份保障。

经商议后,父子三人签订了一份《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确定购买公房产权,并确定房屋权利人为谭玉文兄弟,权属份额为共同共有。2000年5月,谭玉文、谭思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确定该房屋总价为3.5万元,其中谭玉文出资3.1万元,谭思博出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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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父亲尚在世时,兄弟一起赡养父亲,谭玉文仍把该房屋看做父亲的财产,并没有直接要求与谭思博分割清楚。但等到父亲因病去世后,兄弟两人却因为房屋产权的分配比例产生巨大分歧。

谭玉文认为,该房屋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分配比例应当与购房时支付款项金额的比例一致,即由他占88.67%的份额,谭思博占11.33%的份额。谭思博却提出了反对意见,表示既然登记为“共同共有”,那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含义,由两人不分份额共享权利,如果一定要分割,那也该每人各占50%份额。

兄弟二人争执不下,多年来闹得关系越来越僵,直到2024年,谭玉文已年过六旬,精力大不如前,觉得纠纷已经迁延了近二十年,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不然等他和谭思博也去世了,后辈仍免不了又要相争。但此时他和谭思博的争执已成常态,谁也拉不下脸去向对方主动服软。于是谭玉文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解决这个难题。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高晓峰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首先代理谭玉文与谭思博取得了联系,开诚布公地表达了谭玉文想要解决问题的态度。谭思博沉吟一会儿后同意好好谈谈,但他又觉得,两人即便私下达成了合意,他也信不过协议的效力,还有可能互相扯皮。冠领律师随即表示两人可借助司法平台进行沟通,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文书,以此保障两人的合法权益。

谭思博同意了冠领律师的提议。冠领律师于是代理谭玉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都愿意调解,经过数轮沟通,两人最终达成一致:确认案涉房屋现由谭玉文与谭思博按份共有,其中谭玉文享有62%的份额,谭思博享有38%的份额。

冠领律师帮助兄弟二人去除了这块绵延近二十年的心病,消除了纠纷,弥合了亲情,取得了极佳的办案效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