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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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两部手机

简单操作

足不出户

就能日赚几百?

看到这样的网络兼职广告

你是否心动?

快醒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很有可能让你沦为

电信诈骗的“帮凶”

01

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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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伙同陈某等人采取一部手机用聊天软件与诈骗分子视频通话,另一部手机用于拨打被害人电话,让诈骗分子和被害人在两部手机中建立通话的方式进行诈骗。

被告人杨某负责与“上线”联系提供聊天软件账号、被害人电话号码和结算报酬,陈某等人则负责拨打电话,并约定每小时160元至200元的报酬。

四人拨打电话时长共计19小时,被告人杨某分别收到诈骗分子437美元、人民币2691元的“报酬”。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代其退赃。

最终,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02

反诈知识加油站

什么是“手机口”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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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口”简单来说

就是用两个手机

一部手机

通过网络软件

与境外的诈骗分子联系

另一部手机

根据境外诈骗分子的提示

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

实现语音中转

诈骗分子

可以直接与被害人对话

从而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会如何引诱?

诈骗分子通常会

通过国内网站、社会软件

以及一些非法赌博网站等

发布大量

“轻松赚钱”“日结佣金”

“日赚千元”等虚假招聘广告

借此诱惑国内网民

诈骗分子

也会使用境外通讯软件

以虚拟货币结算等方式

吸引年轻人

参与“手机口”业务

并声称

只要拨打一个小时

就可以获利100-500元不等

吸引他人上当受骗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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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诈骗分子提供帮助

就是犯罪!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千万别为了蝇头小利

让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丰城法院、市中院刑二庭

审核: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