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14时08分,漯河交警郾城大队执勤民警在白云山路与海河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对一位电动四轮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驾驶员周某已达酒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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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称自己前一晚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些酒,自己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一直等到第二天中午才驾车外出,没想到被查仍是酒驾。

后经查,周某曾于2022年6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系二次酒驾。郾城大队依法对周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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