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抗风险能力和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不仅赔偿费用较高,还无形中加重区、镇(街道)财政负担。2023年以来,召陵区共为1399名城乡特困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5万余元,进一步编密织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安全网。

为了减少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减轻财政负担,召陵区一方面指定漯河龙江护理院为该区唯一特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特困人员在该院就医费用全免;另一方面在建立并逐步完善特困人员、村(社区)、镇(街道)、代养人“四方协议”照护制度的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创新实施为召陵区特困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举措,将有限的救助资金转换为最大化的经济保障,确保他们在遭受人身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增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特困人员一旦遭受意外伤害,理赔金将存入召陵区财政部门指定专用账户用于后续救助。保险期内,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因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该区将根据个体情况及保险规定赔付相应金额,倾力救困扶危。据悉,万金镇一名特困人员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就获赔3万元保险金,用于其在医疗机构进行后续康复治疗。

召陵区这一举措既解决了特困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实际问题,又进一步筑牢了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基础。下一步,该区将继续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扩大关爱服务供给,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