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永新县人才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永才字〔2023〕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县相关职能单位审核,李义军等6名人员符合永新县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现予以公示。

李义军 永新县博硕电子有限公司

宋新平 江西致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肖 林 江西众创家科技有限公司

吴小梅 永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贺宇洁 永新县人民医院

陈博琴 永新县人民医院

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县委人才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电话:0796-7717081,举报信箱:yxrc2018@163.com。

中共永新县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来源:擎旗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