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还,是人际交往中的诚信准则。借钱不还,不仅伤害的是情谊,透支的是诚信,更是对经济社会秩序的扰乱。近日,岳阳楼公安分局城陵矶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嫌疑人,充分彰显了法律威严,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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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城陵矶派出所接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移交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后,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和线索研判工作。经了解,受害人刘某与嫌疑人李某系师徒关系,二人平日交好,时常有经济往来。2015年3月,李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做急用,并承诺6个月之内还清。刘某鉴于往日交情,遂取10万元现金借给李某并签订借条。之后,李某便以各种理由拖欠、逃避还款。2016年4月,刘某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庭前调解,双方再次达成还款协议,在此之后李某对还款一事仍无回应。直到2022年,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账户余额2万余元,交还刘某。期间,李某账户收支正常,足以说明其有能力执行法院裁定而拒不执行,而法官多次联系劝导李某,其一直逃避还款且态度恶劣、藏隐行踪。

6月20日,根据法院移交的情况结合前期调查,分局成立工作专班,多警种合成作战,迅速研判,展开抓捕,民警在岳阳楼区某小区内将李某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强有力的审讯下,李某对自己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金额7万余元,同时其对自己的言行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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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事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结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后,当事人应该执行。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书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执行。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输了官司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为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就没事了,企图蒙混过关的失信被执行人,别再心存侥幸,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拒不执行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岳阳楼公安